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需要,拟征收中塘镇薛卫台村集体土地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目的
依照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范围
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区中塘工业区中信路以西、规划万安路以北,四至范围为东至中信路、西至空地、南至规划万安路、北至空地,用地面积约0.68公顷。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。
三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,由中塘镇人民政府、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、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薛卫台村集体经济组织,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。
四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、抢栽抢种的青苗等,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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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需要,拟征收中塘镇薛卫台村集体土地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目的
依照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范围
拟征收你村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区中塘工业区中信路以西、规划万安路以北,四至范围为东至中信路、西至空地、南至规划万安路、北至空地,用地面积约0.68公顷。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。
三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,由中塘镇人民政府、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、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薛卫台村集体经济组织,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。
四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、抢栽抢种的青苗等,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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